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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放课题

高分子物理与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(长春)开放基金课题管理条例_2012

文章来源:    发布时间:2012-02-22

一、前言
  高分子物理与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前身是1989年经中国科学院批准的中国科学院高分子物理联合开放实验室。自1995年以来,在“国家化学学科重点实验室评估”中连续四次被评为优秀实验室(1995、1999、2004、2009)。2004年获“国家重点实验室计划先进集体”奖。实验室定位于高分子科学的基础研究和高分子材料的高技术研究,坚持“基础研究引领国际前沿,高技术研究立足国家需求”的战略,选择高分子的高性能化、高分子复杂体系和功能高分子的分子工程为主要研究方向,以建设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高分子科学研究平台为目标。
  为了充分发挥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和基地作用,促进科研合作和学术交流,高分子物理与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本着“开放、竞争、合作”的运行机制设开放课题,支持与本重点实验室目前主要研究方向相关的基础研究项目,并鼓励应用基础和交叉学科研究。

二、开放课题基金资助范围
  重点支持:
  1. 高分子化学:高分子合成化学、超分子组装与超分子聚合物、光电功能高分子、生物医用高分子
  2. 高分子物理:高分子结构与性能、高分子凝聚态与转变、高分子表征方法学、高分子理论与模拟
  3. 高分子加工:高分子材料功能化和高性能化的加工技术

三、开放课题基金申请办法
  1. 申请人应是拥有独立的课题组教授或研究员。申请人应以本重点实验室的一个研究组为依托,并且受到资助后在依托组进行研究工作(人员名单见本所网页)。
  2. 申请课题应符合本重点实验室项目指列范围,与实验室在研课题有密切联系,有明确的前沿性、开拓性、切实可行的技术路线和新颖的研究内容。申请者根据开放课题基金申请指南,自行选择课题研究内容填写申请书一份,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,于归定日期前寄回本实验室并同时提交电子版申请书。
  3. 开放课题基金申请书将提交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,评审结果公布并通知申请者。获得资助的申请者自动成为本室访问学者。
  4. 开放课题基金执行期限为3年的,资助额度15万元人民币。课题研究周期为1年的,资助额度3万元人民币。课题经费原则上不转出本实验室。

四、开放课题管理
  1. 所有开销在本实验室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报销,并按计划和规定使用批准的课题经费:报销访问学者在本室工作的差旅费(包括交通费、住宿费及差旅补助费等);支付在本所的样品分析测试费。
  2. 研究课题如无法按期完成或要求更改计划,须提前提出书面报告申请,由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。对于进展不良或不按实验室有关规定执行的开放课题,经实验室主任批准,可中断或取消对该课题的资助。
  3. 开放课题需每年向实验室提交年度总结报告,并在实验室学术年会上以墙报或口头形式进行汇报;由学术委员会对课题完成质量和学术水平进行评价。实验室对完成课题优秀的申请者按有关规定实行奖励,可以连续申请并给予资助。
  4. 科研成果:由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资助的研究成果(包括论文、报告、专利、产品等)归实验室与申请者所在单位共享,并共同署名。中文单位署名“高分子物理与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,长春 130022”;英文单位署名“State Key Laboratory of Polymer Physics and Chemistry, Changchun Institute of Applied Chemistry,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, Changchun 130022, China”。
  5. 标注形式:资助课题发表论文时,均需注明“高分子物理与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项目资助”或“The project was supported by Open Research Fund of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Polymer Physics and Chemistry, Changchun Institute of Applied Chemistry,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”。

五、联系方式
  联系人:宋宇宏
  地  址:长春市人民大街5625号
  邮  编:130022
  电  话:86-431-85262125
  传  真:86-431-85262126
  E-mail:gws@ciac.jl.cn
  网  址:http://www.ps-lab.ciac.cas.cn